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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单与支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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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单
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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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0 字
阅读时间
3 分钟

1. 出账与通知

  1. 账单将在到期日前 7 天生成并发送。
  2. 到期日前最后 3 天将增加付款提醒频率。
  3. 我方通过电子方式出具账单或发票。
  4. 服务一经交付(以提供 IPMI 信息与 IP 信息为准)即开始计费。

2. 付款期限与宽限期

  1. 客户需在账单出具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。
  2. 合作未满 6 个月的客户,逾期 1 周后服务可被自动暂停。
  3. 合作满 6 个月及以上的客户,账单宽限期为 2 周。

3. 分期付款政策

  1. 客户可在到期前申请分期,需提前沟通并经我方确认。
  2. 第一期付款不得低于账单总额的 50%。
  3. 第二期须在账单日后 2 周内完成,逾期将触发服务暂停。

4. 附加费用与补账

  1. 当月附加费用低于月费 20% 时,可累计至下一账单。
  2. 当月附加费用超过月费 20% 时,需单独出具并及时支付附加账单。
  3. 杂项费用将在发生后计入下一账单周期。

5. 逾期与恢复

  1. 逾期未付时,我方可暂停相关服务直至欠款结清。
  2. 恢复服务前,我方有权要求结清全部逾期款项及已产生的附加费用。

6. 退款与费用承担

  1. 除法律强制要求外,已支付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。
  2. 客户应承担其付款过程中的银行手续费、汇兑手续费或其他通道费用。
  3. 未明确约定时,账单默认以 USD 结算。

7. 逾期付款附加规则

  1. 客户未在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,自逾期之日起,我方有权就逾期未付款项加收 5% 的滞纳金。
  2. 客户逾期超过 15 日仍未完成支付的,滞纳金标准调整为逾期未付款项的 10%
  3. 客户逾期满 1 个月仍未完成支付的,我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。
  4. 服务恢复前,我方有权要求客户结清全部逾期款项、滞纳金及其他已产生费用。
  5. 本规则为对现有账单与支付条款的补充;如与其他条款存在冲突,以本规则为准。